一、申請日期: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(逾期不受理)。
二、申請資格:以戶為申請單位,每一戶不得重複提出申請。
三、申請方式:紙本或線上申請擇一辦理
(線上申請僅限未變動之設籍家戶,網址為https://www.lpgsub.org.tw)。
四、每戶應指定一名年滿20歲之戶內人口為申請人(即領款人)。
五、申請人須檢附資料:
(一)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金融帳戶存摺。
(二)若戶內人口有異動,需另檢附最新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。
(三)實際居住於本鄉但未設籍者,須另檢附該成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實際居住證明文件
(指工作證明、房屋租賃契約或其他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)。
六、各村駐點受理時程表如下。其餘時間請至鄉公所民政課辦理。